實驗室和檢驗機構認可收費管理規則
1 范圍
本規則適用于 CNAS 實驗室、檢驗機構、標準物質/標準樣品生產者和能力驗證提供 者等相關機構的認可收費。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引用而成為本文件的條款。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版本的,僅 適用引用的版本;未注明版本的,適用最新版本。
2.1 CNAS-J01《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章程》
2.2 CNAS-RL01《實驗室認可規則》
2.3 CNAS-RI 01《檢驗機構認可規則》
2.4 CNAS-RL05《實驗室生物安全認可規則》
2.5 CNAS-RL06《能力驗證提供者認可規則》
2.6 CNAS-RL07《標準物質/標準樣品生產者能力認可規則》
3 術語和定義
本規則引用 ISO/IEC 17000 和 ISO/IEC 17011 中的有關術語并采用下列定義:
3.1 認可:正式表明合格評定機構具備實施特定合格評定工作的能力的第三方證明。
3.2 申請人:正在尋求 CNAS 認可的機構。
3.3 獲準認可機構:已獲得 CNAS 認可的機構。
3.4 申請費:CNAS 受理申請人的認可申請時,向申請人收取的費用。
3.5 評審費:CNAS 對申請人或獲準認可機構進行文件評審和現場評審(包括初次評審、 復評審、監督評審、擴項評審以及糾正措施跟蹤驗證評審等)時,向申請人或獲準認可機 構收取的費用。
3.6 審定與注冊費:CNAS 對申請人或獲準認可機構進行評定批準收取的費用。
3.7 年金:獲準認可機構每年為維持其認可資格向 CNAS 繳納的費用。
4 收費原則與用途
4.1 CNAS 本著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原則向申請人和獲準認可機構收取費用。
4.2 認可收費主要用于與 CNAS 運作、繳納國際認可合作組織的年金以及認可業務發展所 需的支出。
4.3 認可收費還用來支付認可評審人員的勞務費。
5 收費項目與標準
5.1 認可收費項目為申請費、評審費(包括文件評審費及現場評審費)、審定與注冊費和 年金。
5.2 認可收費標準為: 申請費:500 元; 評審費:2500 元×人·日數; 審定與注冊費(含證書費):600 元; 年金:1000 元; 對境外申請人或獲準認可機構的認可收費,依據國際慣例,由雙方協商并在合同中約 定。
5.3 CNAS 根據申請人或獲準認可機構的規模和評審范圍的大小,以保證評審工作質量為 原則,確定評審所需的人日數。(具體參見 8.附件 《認可評審人日數核算方法》)
5.4 評審人員的交通費、食宿費由申請人或獲準認可機構承擔。
6 收費要求
6.1 申請人或獲準認可機構有義務向 CNAS 繳納規定的認可費用。
6.2 申請人或獲準認可機構應在向 CNAS 提出正式認可申請或復評、擴項評審申請時繳納 申請費,申請費一經收取不予退還。
6.3 申請人或獲準認可機構應在評審后繳納評審費及審定與注冊費。
6.4 獲準認可機構應在每年第一季度向 CNAS 繳納上年度的年金。
6.5CNAS 秘書處以文件、電子郵件等方式通告機構繳納費用。